申请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均可申领《就业创业证》。
1、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办理材料和流程
电子证照版《就业创业证》
①登录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www.fj99.org.cn/),选择“就业创业证申领”;
②线上填写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
③提交成功,等待结果,通过网页中的“我的”查询进程。
④经办人员回电了解申领用途。若满足条件,携带相关材料至对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申领;不满足,则驳回。
纸质《就业创业证》办理
申请材料
1.办理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
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其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就业登记表》,凭以下材料,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可申领《就业创业证》。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2)劳动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者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劳动者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二寸各一张;
(5)城镇常住人员,须提交其在城镇常住地的居住证明复印件。
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在其实现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凭以下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登记表》,办理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在户籍地就业的本省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不在户籍地就业的城镇常住员,须提交其在城镇常住地的居住证明复印件。
2.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
失业人员凭以下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登记表》,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在户籍地失业的本省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不在户籍地失业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城镇常住地办理。
(1)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申请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二寸各一张;
(4)学校毕(肄)业且未就业的,凭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登记;
(5)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登记;
(6)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登记;
(7)复员退伍军人,凭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登记;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登记;
(9)城镇常住人员,凭城镇常住地的居住证明登记;
(10)其他失业人员凭相关证明登记。
办理地点:街道办事处办理。
证件打印
方法一:
有办理过就业失业登记业务的劳动者可至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进行证书打印。
方法二:
有办理过就业失业登记业务的劳动者还可以登录“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网”的“个人就业服务”模块进行电子证书打印。
《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