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根据《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
实行双证并行(2025年2月1日—4月30日)。
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要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同等享受本省和当地相应的政策与服务等。 *在并行期间,各级办证窗口对确有办证需求的可提供办证服务,确保稳妥过渡。
终止办理优待证(2025年5月1日起)。
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要及时协调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从政务服务事项中撤出,各级政务服务单位不再受理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服务。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持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均同等享受优待服务。
政策来源:
http://mzt.fujian.gov.cn/zfxxgkzl/zc/gfxwj/202502/t20250205_67112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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