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如果申请人为非户主,还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申请流程
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2、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3、进入选房环节(由于现阶段廉租房源的数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
4、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
5、签约、入住。
申请地址
厦门市翔安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电话:0592-7292685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人力资源大厦9楼
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