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5、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办理材料
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证据材料。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办理地点
思明区: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莲前街道办事处)2楼,咨询电话:0592-2106479。
湖里区: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区政务服务中心9楼1号劳动维权综合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592-5636959。
集美区: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1楼投诉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92-6612333,0592-6077390。
海沧区: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3楼,咨询电话:0592-6517833。
同安区:同安区祥平街道环城西路99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社综合分中心3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7310113。
翔安区:翔安区马巷街道民安大道2801投资大厦七楼窗口仲裁窗口,咨询电话:0592-7887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