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福建女方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① 生育一胎:最低产假158天
② 生育二胎:最低产假158天
③ 难产:最低产假158天+难产假15天=173天
④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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