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福建女方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最新政策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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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规定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产假天数

① 生育一胎:最低产假158天

② 生育二胎:最低产假158天

③ 难产:最低产假158天+难产假15天=173天

④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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