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结婚后出生子女申报户口,由监护人向父亲或母亲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1.《出生申报登记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其中一方是军人的,军人一方应提供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接生医院母亲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亲子司法鉴定书(含《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窗口审核受理
2、材料完整,收件,开具《受理回执单》
3、分局人口管理科审核
4、系统录入
5、取件
温馨提示
隶属同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祥平派出所辖区的到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
办理地点
厦门市公安局
地址:厦门市新华路43号
电话:0592-2034304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