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养犬管理规定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中,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
重点管理区是指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
一般管理区是指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就是办理狗证),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
重点管理区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办理材料
①本地岛内户口:身份证
②本地岛外户口:1.身份证2.岛内租房合同或岛内房产证等能证明在岛内居住的材料
③外地户口:1.身份证2.居住证、岛内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有办理居住证只需要提供身份证) 等能证明在岛内居住的材料
④港澳台居民:港澳台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⑤外籍人士:护照、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⑥委托办理:犬主相关材料(参照以上5类),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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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办理入口
线上申请入口:
通过厦门“e政务”微信小程序
“i厦门”微信公众号或APP
省网办事大厅网站等多种渠道登录“厦门智慧养犬平台”,线上提交“养犬登记办理”申请。
线下养犬办证服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