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次认定的对象为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详细指南请见正文。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2024年第三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认定对象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厦门市翔安区或持有厦门市翔安区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2.厦门市翔安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厦门市翔安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驻厦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申请人使用手册见附件1,点击扫码查看。
网报上传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同时发送照片电子版至邮箱:zm7889053@163.com(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同一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4日-11月27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逾期不再受理)。
(三)体检
1.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点击扫码查看
3.体检时间: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24年12月4日-1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申请者请于2024年11月29日9:00至2024年12月5日16:00期间登录预约(请预约教师资格认定),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
(1)关注“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通过“我要办事-我要预约-教师资格认定”进行预约;
(2)通过“i厦门”APP、微信小程序预约大厅中的“行政区-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预约;
(3)通过“闽政通”APP中的“i厦门”小程序进行预约。
2.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窗口(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3.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即办件受理、发证。
(五)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六)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咨询电话
1.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
2.咨询电话:7889053
申请材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要求,申请材料如下: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三)学历证书,其中,厦门市翔安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的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六)《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原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相关单项检查报告单粘贴附在体检表内。
(七)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签名时应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了承诺书内容及签名、当前日期的组合,无需另外交纸质材料)。
(八)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九)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其中,在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3、4、5无需提供纸质版。
特别提醒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落实从业制度的意见》要求。
(五)2025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初定于2025年7月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二)现场确认或领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点击扫码下载)及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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