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依照《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3〕15号),根据市政府关于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统一部署,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5年第三批租赁方案如下: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5年第三批租赁方案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集团”)作为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企业,依照《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3〕15号),根据市政府关于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统一部署,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5年第三批租赁方案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源泉山庄B地块、古楼公寓、岭兜小区、洋唐居住区A09地块项目,共计房源138套,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项 目 | 房 型 | 建筑面积 (㎡) | 套 数 (套) | 备 注 |
源泉山庄B地块 | 二房型 | 85-87 | 13 | 带厨房、卫生间、阳台 |
三房型 | 103-119 | 103 | 带厨房、2个卫生间、阳台 | |
古楼公寓 | 二房型 | 71-79 | 13 | 带厨房、卫生间、阳台 |
岭兜小区 | 二房型 | 73.12 | 1 | 楼梯房 带厨房、卫生间、阳台 |
洋唐居住区A09地块 | 三房型 | 87.05 | 8 | 带厨房、卫生间、阳台 |
二、套内配备
项目 | 房型 | 套内配置 |
源泉山庄B地块 | 二房型 | 床2张(含床垫)、衣柜2座、书桌椅2套、沙发1套、茶几1个、餐桌椅1套、空调2台、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布艺窗帘2组。 |
三房型 | 床3张(含床垫)、衣柜3座、书桌椅3套、沙发1套、茶几1个、餐桌椅1套、空调3台、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2台、布艺窗帘3组。 | |
古楼公寓 | 二房型 | 已装修房源,未配置家具家电。 |
岭兜小区 | 二房型 | |
洋唐居住区A09地块 | 三房型 |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项目名称 | 市场租金标准 (元/㎡/月) | 租金优惠比例 |
源泉山庄B地块 | 39.6 (已配置家具家电) | 30% |
古楼公寓 | 27.7 (未配置家具家电) | 30% |
岭兜小区 | 40.9 (未配置家具家电) | 30% |
洋唐居住区A09地块 | 21.3 (未配置家具家电) | 30% |
注: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四、申请对象
面向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及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以下统称“申请人”或“承租人”),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作为申请单位。
五、申请条件
(一)各类人才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人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
3.经厦门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或者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各类人才;
4.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二)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人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3.申请二房型的职工,应至少已生育一孩,且子女尚未成年;申请三房型的职工,应至少已生育二孩,且子女尚未成年。夫妻离异的,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子女抚养权归属情况认定养育子女数量。子女处于适学年龄的,应在本市就学。
六、申请材料
(一)各类人才申请材料:
1.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人才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申请材料:
1.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近三个月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子女的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
4.子女的在厦就学证明材料。
七、申请受理及审核
(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本方案要求,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至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二楼安居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租赁”)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于当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审核申请材料
安居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安居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配租程序
(一)确定承租房源
在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居租赁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各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本批次房源首轮配租面向各类人才优先选房,安居租赁优先摇取各类人才的选房顺序号,而后再摇取其他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
申请人在安居租赁通知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参与选房。房源先选先得,选完即止。申请人迟到的,可加入正在进行的选房,但须排在当场次选房队列的队尾。
申请人未按要求参加选房的,其本批次申请自动作废。
(二)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人选定房源后,安居租赁分别与申请单位及申请人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
(三)组织交房
承租人按照安居租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交房手续。
(四)剩余房源
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含签订合同后退租房源),安居租赁在安居集团官网公示剩余房源信息,并按照以下规则对剩余房源再次配租:
1.若某一项目存在剩余房源,且在上一轮选房中因房源不足导致部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未完成选房的,该部分申请人按照首轮摇号的选房顺序依次在剩余房源列表中选房。
2.首轮所有申请人均已完成选房或放弃选房,但本批次房源仍有剩余的,符合本方案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的人员可按照公示的剩余房源申请时间及申请方式向安居租赁提交申请材料,安居租赁将按照批次申请程序办理申请受理、审核、选房及签约手续。
九、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安居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人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人在合同计租起始日前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安居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
(三)承租人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人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人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十、退租管理
(一)承租人与安居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安居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居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安居租赁;
2.若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向安居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居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安居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十一、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及承租人应在安居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安居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分别重新签订单位租赁合同、个人租赁合同,续租租金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
十二、使用规定及日常管理职责
(一)安居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并建立报修维修工作制度;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安居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并将基本违规情况现场核实并上报安居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人
1.自行承担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2.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且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经安居租赁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
(7)因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申请时要求的社保缴交条件的;
(8)同时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
(9)过渡居住到期的;
(10)承租单位发生注销、破产、歇业、被吊销、被解散、被清算、或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
(11)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需退回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承租人及承租单位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人已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安居租赁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承租人拥有住房为期房的,安居租赁可以为其办理过渡居住,过渡期限不得超过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交房之日起3个月,过渡期间不享受租金优惠。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安居租赁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依法处理。
(四)承租单位
承担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监督责任,督促承租人切实遵守与租赁住房有关的各项管理规定。
十三、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6日
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审核时间: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9日
摇号选房(拟):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8日
合同签订(拟):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5日
交房时间(拟):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27日
十四、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5:00-17:30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十五、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5908191
本方案适用2025年第三批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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