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市政府关于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统一部署,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5年第一批租赁方案如下:
2025年厦门市级公租房第一批费用缴交方式
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安居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职工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职工在合同计租起始日前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安居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
(三)承租职工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职工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职工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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