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市有效居住证(暂住证)、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申请材料有哪些?
1.《申请入户登记表》【点击下载】
示范文本: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暂(居)住证满年限的证明(窗口民警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送的《社保审核信息》(窗口民警打印);
市人社局《社保审核信息》实行全程网办【点击查看办理指南】,申请人收到人社局符合办理条件信息,五个工作日后,持申请材料至各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5.《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权属人为配偶或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
6.承诺书(户籍迁入人员填写)。
说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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