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好消息!2021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轮候分配方案出炉啦!赶紧来看看怎么申请~
厦门2021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流程
(一)意向登记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
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供核验。
(二)摇号
1.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本批次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2.本批次申请家庭全部纳入受理范围。
(三)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可以享有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21年第二批申请材料提交指南》(点击查看)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4.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前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可以享有的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权利。
(四)审核公示
(五)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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