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厦门市获得荣誉称号人员办理落户流程有哪些?厦门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如下,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获得荣誉称号人员办理落户的相关信息吗?请继续关注厦门本地宝。
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户政处
咨询电话:2034304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申办条件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申办材料
1.表彰决定和荣誉证书。
2.本人户口、身份证。
3.有随迁配偶子女还需提供配偶子女的户口、身份证及关系凭证。
4.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的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注: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原户口在本省内的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2.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的不需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注: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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