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养老待遇是怎么构成的?我60周岁后能够领多少钱呢?
答: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200元,缴费年限养老金为每缴费1年增发1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60周岁时个人账户总额除以139,其中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由政府负担。例如:某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在60周岁时总计有13900元,总共缴费15年,那他可领取的养老待遇即为200元(基础养老金)+15元(缴费年限养老金)+100元(个人账户13900/139)=315元。具体待遇的标准详见附表二。
13、个人账户领取完后个人账户养老金停发吗?
答:当个人账户的余额支付完毕时,自第140个月起,继续按原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由政府负担。
14、我今年58岁,户籍刚从外地迁入,我该如何参保和享受何种待遇?
答:可以正常参保,到60周岁时可以享受养老待遇,但是在具备我市户籍不足5年的期间所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待到具备我市户籍满5年后,改为享受200元的基础养老金。
15、我参加了老的农村养老保险,该怎么处理?
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已参加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在继续领取原待遇的同时,可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参加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且尚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应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已缴纳的农村养老保险费可合并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同时合并。达到《暂行办法》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后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6、我现在是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能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已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六十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缴费所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同时合并。达到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后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但从今后待遇水平来看,除非参保人经济特别困难,否则不推荐这样转换。
17、我是被征地人员,且已经参加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能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答:已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但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可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缴费所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同时合并。达到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后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从今后待遇水平来看,除非参保人经济特别困难,否则不推荐这样转换。
缴费年限满15年的被征地人员在男年满60、女年满55周岁时即可领取退养待遇,故不能再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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