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生儿父母向接生医疗机构提供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港澳台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由领证人在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签字确认后及时领取,如领证人非新生儿母亲本人,需提供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新生儿父母向接生医疗机构提供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港澳台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由领证人在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签字确认后及时领取,如领证人非新生儿母亲本人,需提供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常见问答
《出生医学证明》上新生儿姓名有什么要求,可以更改吗?
新生儿姓名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冷僻字。姓氏必须随父或随母姓,单亲宝宝必须随母姓,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新生儿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如需在国内登记户口的,需使用规范中文名字。新生儿姓名一经打印,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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