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厦门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公民已经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但因各种原因导致遗失或丧失原始凭证的,由各区卫生健康局指定机构补发,新生儿父母需提供下列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丧失原始凭证的,补发手续如何办理?
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厦门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公民已经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但因各种原因导致遗失或丧失原始凭证的,由各区卫生健康局指定机构补发,新生儿父母需提供下列材料:
(1)接生机构出具的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情况证明(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发审批表):含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新生儿出生情况、父母姓名及身份证号、接生人等信息;
(2)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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