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建省2025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已启动,报考者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详见正文。
报考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截止到2025年1月,足年足月计算,下同)。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者不确定等次的。
除选调生专门职位外的其他报考者,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同地域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时所使用的学历须经组织部门认定。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1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选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应层次的职务职级,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选调生可报考选调生专门职位:
(1)在最新一批上报省委组织部的优秀选调生名单内的;
(2)参加工作以来曾获得县处级以上表彰的;
(3)近五年年度考核获得1次优秀等次的;
(4)博士、硕士、本科选调生录用为选调生后累计在县乡两级机关工作分别满5年、8年和10年以上的。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录用职位约定)。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所在机关(含参公单位)约定(含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含选调生),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央机关设在设区市以下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所在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按国家和所在系统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者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前述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参照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参与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的工作经历(包括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或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赴自贸区、福州新区、武夷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挂职及省派驻村第一书记领队等;省委省政府组织选派参加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应急处突等一线专项工作3个月以上〈多次参加的时间可累加〉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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