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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图书馆读者须知
2023-02-20 18:37【我要纠错】

【导语】:图书馆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为保证正常的服务秩序与安全环境,共同营造和谐有序、安静舒适的阅读环境,读者进入厦门市图书馆,请遵守入馆须知相关规定。

  厦门市图书馆读者须知

  图书馆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为保证正常的服务秩序与安全环境,共同营造和谐有序、安静舒适的阅读环境,请读者遵守如下规定:

  1.树立文明市民形象。入馆读者应衣着整洁、端庄,赤膊、赤脚等衣冠不整者以及酒醉者谢绝入馆。

  2.维护公共安全秩序。请勿携带危险品入馆;请勿骑电动代步车进馆;请勿在馆内吸烟;请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如有丢失,自行负责。

  3.保持馆内环境卫生。请勿携带宠物进馆;请勿将食品、饮料带入借阅区内;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4.保持安静、文明的阅读环境。入馆前请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请勿在借阅区拨打或接听手机;请勿在馆内吵架、斗殴、喧哗、戏闹、追逐以及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请勿在馆内躺卧、睡觉;请勿用私人物品抢占阅览座位。

  5.爱惜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损坏书刊按《厦门市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的有关条款赔偿;损坏电脑、桌椅等设施,按价赔偿。

  6.未经允许,请勿在借阅区内拍照、摄影。

  7.12岁以下的儿童进入成人阅览区需有家长陪同,家长应尽到监护责任。

  8.团体参观请提前与本馆办公室预约。未经准许不得在馆内进行非图书馆阅读活动。

  9.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如出现违规现象,本馆工作人员有权制止。遇有紧急事件发生,请依照工作人员的引导疏散。

  综合借阅区读者须知

  1.本区实行开架借阅服务,读者可自行取阅,每次限取3册,轻拿轻放。

  2.请爱护书籍,如有故意损坏书籍者,将按《厦门市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的有关条款赔偿。

  3.读者凭证外借,每证可外借与押金等值的文献,白鹭分借阅证可外借文献40册;文献到期前可续借2次,每次续借21天,有超期未还文献不可办理续借。

  4.办理文献外借手续前,应先检查所借文献有无破损、缺页等现象,若有请及时告知管理员,并加盖破损证明章,以明责任。

  5.借还文献时,应仔细核对电脑屏幕所显示的借还记录,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开。

  6.请勿在馆内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接打电话、大声喧哗、追逐嬉闹、聚众游戏等。

  7.严禁在本借阅区从事赌博、吸毒、传销、非法集会等一切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报警处理。

  8.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图书馆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共同维护馆内秩序和良好的阅读环境。

  少儿文献馆读者须知

  1.本区主要为6-12岁读者提供文献借阅服务,儿童入馆须有家长陪同,家长应尽到监护职责。

  2.请自觉遵守本馆规定,不在室内吸烟、饮食、大声喧哗、接打电话、追逐嬉闹、聚众游戏等。

  3.本区实行开架借阅服务,自行取阅,每次限取3册,轻拿轻放;

  4.请爱护书籍, 如有故意损坏书籍者,将按《厦门市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的有关条款赔偿。

  5.读者凭证外借,每证可外借与押金等值的文献,白鹭分借阅证可外借文献40册;

  6.文献到期前可续借2次,每次续借21天,有超期未还文献不可办理续借。

  7.办理文献外借手续前,应先检查所借文献有无破损、缺页等现象,若有请及时告知管理员,并加盖破损证明章,以明责任。

  8.借还文献时,应仔细核对电脑屏幕所显示的借还记录,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开。

  绘本馆读者须知

  1.本区主要学龄前儿童提供文献借阅服务,儿童入馆须有家长陪同,家长应尽到监护职责。

  2.请自觉遵守本馆规定,不在室内吸烟、饮食、大声喧哗、接打电话、追逐嬉闹、聚众游戏等。

  3.本区实行开架借阅服务,自行取阅,每次限取3册,轻拿轻放;

  4.请爱护书籍,如有故意损坏书籍者,将按《厦门市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的有关条款赔偿。

  5.读者凭证外借,每证可外借与押金等值的文献,白鹭分借阅证可外借文献40册;

  6.文献到期前可续借2次,每次续借21天,有超期未还文献不可办理续借。

  7.办理文献外借手续前,应先检查所借文献有无破损、缺页等现象,若有请及时告知管理员,并加盖破损证明章,以明责任。

  8.借还文献时,应仔细核对电脑屏幕所显示的借还记录,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开。

  电子阅览区读者须知

  1.电子阅览区是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互联网服务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

  2.电子阅览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为原则,为未成年人及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免费、便利、内容健康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

  3.电子阅览区实行免费开放,开放时间与图书馆开放时间一致。

  4.电子阅览区配备专人管理。结合用户特点推荐优秀节目,发现上网用户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同时履行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进行安全巡检,确保室内的环境安全。

  5.电子阅览区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对上机用户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相关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60日。

  6.电子阅览区实行限时服务。为保障公益性互联网服务的普遍均等性,每人每日上网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2小时,成年人在电脑空闲的情况下可以再次登记上网2小时。

  7、未成年人上机需经监护人授权同意。为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每人每日上网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小时。

  8.电子阅览区可通过局域网开展益智类游戏服务和经文化部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委员会认定的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服务,禁止包含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游戏服务。

  9.电子阅览区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配备信息浏览监控软件和防病毒软件,并及时进行更新升级,确保内容资源传输与服务安全,防止不良信息侵入。

  10.电子阅览区应保持整洁、安静,禁止在室内吸烟、大声喧哗。

  11.电子阅览区应做好设备设施的保护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转。

  自修阅览室读者须知

  1.保持室内干净、整洁,请勿在室内饮食,严禁吸烟。

  2.保持室内安静,请勿在室内喧哗、接打电话、追逐戏闹、吵架斗殴等。

  3.禁止抢位占位,请自觉维护阅览室秩序。

  4.自修结束,请将椅子整理好,并将桌上物品清理干净。

  5.个人物品请妥善保管,物不过夜,管理员有权对过夜物品予以清除。

  6.严禁在室内从事赌博、传销、非法集会等任何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报警处理。

  研究交流空间读者须知

  1.研究交流空间是为专家、学者利用馆藏文献资源开展学术研究活动而提供的专门阅览场所,向研究型读者开放,开放时间和本馆开放时间一致。

  2.除用于课题研究的资料外,请勿将其他与课题研究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研究交流空间。

  3.研究交流空间内的设备及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资料不得带出馆外。若需外借书刊须持有本馆借阅证,并办理相关的借阅手续。

  4.请勿在研究交流空间内从事与课题研究无关的活动。

  5.若挪动桌椅等,使用结束时请将其恢复原位。

  6.应爱护书刊。若污损、撕毁或遗失书刊以及偷窃、有意破坏(如裁割、撕裂、更换内容等)书刊资料者,将按《厦门市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赔偿。

  洪卜仁藏书室读者须知

  1.洪卜仁藏书室主要向研究型读者开放,其藏书只供室内阅览,不外借。

  2.读者查阅洪卜仁藏书室的藏书,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并经流通服务部主任签字同意,方可凭借阅证等有效证件向管理人员登记、取阅。

  3.洪卜仁藏书室的藏书若我馆其他阅览室有藏,读者应到其他阅览室借阅。

  4.需复印、复制本阅览区的书刊资料,应向管理员登记。解放前出版的书刊资料,谢绝复印,若确有需要,可办理相关手续后,在馆内进行拍照复制,但所复制部分不能超过该书(刊)内容的1/3。

  5.读者应爱护书刊。若污损、撕毁或遗失书刊以及偷窃、有意破坏(如裁割、撕裂、更换内容等)书刊资料者,将按《厦门市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赔偿。

  古籍文献馆读者须知

  1.本馆古籍文献实行闭架查阅,不外借。

  2.读者需要查阅古籍时,须填写《特藏文献使用申请表》,由工作人员入库提书。每人每次限取1部,册数不得超过20册,归还后方可重新提书。

  3.读者查阅前应清点册数,认真核对确认。如发现缺页、撕页、污损等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古籍限在古籍阅览室内阅览,当班归还。

  4.读者须爱护古籍,阅览时须轻拿轻放轻翻阅,不能用手压书、折书,严禁折页、涂画。需要抄录时,请使用铅笔,以防污损图书。严禁将食品、饮料带入阅览室,严禁在阅览室内吸烟。

  5.古籍严禁复印,可采取拍照、扫描等复制手段,复制内容不得超过该册书籍的1/3;古籍影印本允许复印、拍照、扫描等。不能带出馆外复制。

  6.凡有平装本、复印本、重印本或缩微制品、电子版本的古籍,一般不提供原件。

  7.古籍珍善本,原则上不提供查阅,特殊情况须经馆长批准,方可提供阅览。

  8.缩微制品,实行闭架管理,仅限室内阅览,每人每次一卷。

  9.需使用缩微制品的读者,须先填写《特藏文献使用申请表》。

  10.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导,按要求使用缩微制品,以免刮伤胶片。

  11.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不得在室内吸烟,乱扔杂物。

  电子阅览区读者须知

  1.电子阅览区是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互联网服务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

  2.电子阅览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为原则,为未成年人及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免费、便利、内容健康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

  3.电子阅览区实行免费开放,开放时间与图书馆开放时间一致。

  4.电子阅览区配备专人管理。结合用户特点推荐优秀节目,发现上网用户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同时履行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进行安全巡检,确保室内的环境安全。

  5.电子阅览区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对上机用户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相关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60日。

  6.电子阅览区实行限时服务。为保障公益性互联网服务的普遍均等性,每人每日上网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2小时,成年人在电脑空闲的情况下可以再次登记上网2小时。

  7、未成年人上机需经监护人授权同意。为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每人每日上网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小时。

  8.电子阅览区可通过局域网开展益智类游戏服务和经文化和旅游部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委员会认定的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服务,禁止包含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游戏服务。

  9.电子阅览区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配备信息浏览监控软件和防病毒软件,并及时进行更新升级,确保内容资源传输与服务安全,防止不良信息侵入。

  10.电子阅览区应保持整洁、安静,禁止在室内吸烟、大声喧哗。

  11.电子阅览区应做好设备设施的保护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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