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本批次启用的39套固定式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本市本次启用的11套固定式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详见下文。
本文来源:厦门市公安局
原文章链接:关于公布启用固定式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置地点的公告-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 (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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