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厦门市居民可以在允许燃放的燃放点燃放除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外的烟花爆竹,具体见正文。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厦门市居民可以燃放除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外的烟花爆竹
违反处罚规定
《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七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每燃放一次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每燃放一次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烟花燃放区域
禁放区:思明区、湖里区全区、海沧区马青路以南、集美区集美街道、侨英街道、翔安区凤翔街道、新店街道(翔安南路以北)禁止燃(升)放烟花焰火和空飘物。
上图中黄色区域为禁放区
限放区:厦门市除上述区域外,禁止燃(升)放高度超过150米的烟花焰火和空飘物。因重大活动需要升放超过150米高度烟花焰火的,活动举办方应参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事先书面征求民航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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