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家有养狗的快看,《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修改)》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增补的法规正式项目。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在厦门司法行政网(http://sf.xm.gov.cn)公布,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1年9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就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立法处(邮政编码:3610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j_lx@xm.gov.cn。
除了扩区适用外,《办法》在原有规定上调整增加了不少内容,对于犬只在饲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明确的规范↓↓
关于物业服务
《办法》规定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养犬管理的具体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导,并向有权处理部门报告。
关于申请养犬
《办法》规定应当先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接种狂犬病疫苗,植入电子芯片,领取犬类免疫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移植、买卖犬只植入的电子芯片。
关于犬只死亡的
《办法》规定养犬人应当将死亡犬只送交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收集点,不得私自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剥皮、食用、出售。收集点要定期将死亡犬只送往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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