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思明区关于错峰复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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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延迟企业复工有关精神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和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4号通告等要求,科学引导安排企业错峰复工,现结合我区实际,特通知如下:
总体原则
(一)保障优先。优先安排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和涉及应急生产任务需要提前部分复工的企业尽快复工开工,靠前服务,千方百计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
(二)有序引导。坚持分清轻重缓急,在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科学引导企业错峰复工,避免企业集中爆发式复工,出现疫情防控物资紧缺等情况,增加疫情防控压力。企业应合理安排员工,分时段、分批次错峰上下班,提倡居家办公,减少人员流动。
(三)分类施策。综合考虑企业员工来源、疫情防控、企业运行需要等多种因素,对企业错峰复工分类指导,保障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激活经济活力。
具体安排
第一类
范围对象: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开工要求:防控措施已落实到位的企业,已复工的,保障企业连续、稳定生产经营,持续达产;未复工的,即日起引导和协助企业尽快实现复工。
第二类
范围对象:1月29日前已复工的企业。
开工要求:(1)减少人员流动,继续稳定生产经营,持续达产;(2)同步向所在园区或税收所属街道进行复工备案,其中规模以上且用工规模达50人以上(不含50人)的,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第三类
范围对象:规模以上企业或省内流动员工(包含年内未返乡的省外工人)为主企业。
开工要求:符合第4号通告(详见附件1)关于企业复工条件,防控措施已落实到位的企业,即日起可提前向所在园区、税收所属街道申请复工备案,其中用工规模达50人以上的,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在2020年2月9日24时后复工。
第四类
范围对象:除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企业外的,省外流动员工(不包含湖北籍)为主企业。
开工要求:符合第4号通告关于企业复工条件,防控措施已落实到位的企业,2020年2月9日24时后才可向所在园区或税收所属街道申请复工备案,2020年2月16日24时后方可复工。
第五类
范围对象:除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企业外的,省外流动员工特别是湖北等重点疫区员工为主企业。
开工要求:具体复工时间视湖北等重点疫区和本市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企业错峰复工工作服务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科信局、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科信局、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及卫生计生监督所、鼓浪屿旅游集团组成。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落实企业错峰复工安排。
(二)实行备案制度。凡拟复工的企业,必须在确保符合第4号通告关于企业复工条件,且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具备的前提下,规模以上且用工规模达50人以上的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余向所在园区或税收所属街道申请复工备案,同时应符合行业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详见附件4、5、6)要求,方可复工生产经营。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按第4号通告执行,在疫情存续期内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每天2次逐一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对返岗人员逐个建立健康档案,严格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员工全部到岗14日后无相关症状,企业内也无相关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方可对员工恢复正常管理,确保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企业须用火烧云平台对员工进行健康管理)。
(四)强化组织调度。
各企业要对目前尚居住在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员工,安排专门人员,逐一通知到位,要求其等候返岗通知,在接到返岗通知之前一律不能返岗。企业应根据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关劳动关系调整和工资支付规定,灵活安排员工工作,对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五)严肃责任追究。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道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工作,形成合力,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工作专班,落实本辖区内企业错峰复工工作方案,统筹细化分解企业复工目标安排,层层传导压力,督促企业抓好落实。各企业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企业有序错峰开工、复工。
备案须知
企业申请复工备案需向相关单位
提交材料
采用“不见面”备案方式
详情请看以下具体操作
应提交材料:
1.思明区肺炎疫情防控企业错峰复工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2)
2.思明区肺炎疫情防控企业符合复工条件承诺书(详见附件3,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或拍照上传)
3.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企业防控工作组织机构的材料
4.企业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5.企业员工名单、节后返厦员工名单及返厦前后的完整信息登记台账
6.设有相对独立的隔离场所的相关照片
7.储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和员工防护用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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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备案材料及相关表格报送税收所在街道、所在园区、行业主管部门由专人接收、处理,做好备案登记。其中,软件园一期向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软件园二期企业向厦门创新软件管理有限公司、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向区工业园管委会、龙山文创园向厦门市龙山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报送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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