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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惠企政策汇总(持续更新)
2020-02-18 14:35【我要纠错】

【导语】:当前,企业已全面开启复工,近日,厦门多项措施来了!从金融、税务、社保、就业等领域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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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集美区文旅企业扶持政策20条

  福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政策

  厦门旅行社支持政策

  厦门文旅企业扶持、补助政策汇总

  厦门湖里区企业惠企措施

  福建复工复产21条措施

  福建企业复工复产24条措施

  厦门15条惠企政策(租金+用工+补贴)

  厦门复工政策20条

  厦门复工政策11条

  厦门科技局企业支持补助政策措施

  福建省疫情期间工资、补贴政策

  厦门湖里区15+8惠企补贴政策(责任部门+电话)

  01、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6个月,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02、加大稳岗扶持

  对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按照税务部门缴费凭证确认。

  对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照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本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

  03、给予企业招工补贴

  对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初次就业的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04、企业用工需求服务

  为加强企业用工需求的精准申报,落实各主体责任和协同机制,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确定信息推送主体、推送渠道、推送口径(内容)和适用政策,按照需求情况分门别类在求职登记人员群体等渠道进行精准推送,市人社局出台企业用工需求网上申报服务措施。

  ● 服务链接:

  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https://app.hrss.xm.gov.cn/xmhr)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就业中心 0592-5039286。

  另外,“厦门求职登记平台”(qzdj.xmrc.com.cn)正式上线。平台设置求职登记、企业需求发布、线上交流会、企业用工调剂、综合政策发布五大功能模块。求职或招聘都可以在此登记。

  05、及时报送企业复工情况

  根据市疫情指挥部厦指防控组【2020】4号文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应具备5项条件的精神要求,请各企业用人单位在组织复工复产后,及时登陆“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app.hrss.xm.gov.cn/xmhr)”,每日填报复工复产情况相关信息,市人社局将加强后续保障服务和政策支持。

  06、外来务工人员包车返厦服务

  根据市、区(自贸区、工业园区)相关要求,组织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的外地集中包车返厦,由近及远、统筹兼顾、分批组织,实行“点对点”集中包车运送。

  ● 服务链接:

  厦门市总工会

  http://nxw.so/3WGmD

  厦门市人社局 https://mp.weixin.qq.com/s/QISvS_Cs9Fj7HVnnNcygLA

  07、劳动关系争议咨询调解

  市人社局加强对特殊时期劳动关系的总体研究和调整处理,以及对复工企业在工资、工时方面的指导。进一步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相关支持政策,稳定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大力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积极推行“不见面”举报投诉和执法服务方式,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劳动关系咨询与劳动监察电话:0592-12333。

  01、大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交通运输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辅导、重点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费)等政策。对按照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灵活采取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02、适当减免税费

  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03、延期缴纳税款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04、免征小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我市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1、适当减免房租

  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可参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执行。

  01、保持信贷规模不下降

  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02、确保融资成本降低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贷款利率,对疫情防控和保障的相关企业,给予低于贷款利率上限的优惠利率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并减免相关费用,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明显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政府性担保公司减半收取担保费。

  0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等政策性银行切实做好向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专项项目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利率水平。积极引导企业使用应急还贷资金,帮助企业渡过阶段性难关。鼓励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04、给予信贷财政贴息

  积极争取我市重点保障企业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名单,享受优惠贷款和财政部有关专项贴息。对未列入的市重点保障企业,我市将视情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

  05、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06、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对确实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01、防疫期间临时租赁政府储备用地手续办理

  防疫期间临时租赁政府储备用地实行“先行用”“无偿用”。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方可提出申请:(1)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需在政府储备用地内搭建帐篷、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或施工临时使用的;(2)因建设项目开、复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业主单位需要租赁政府储备用地,用于搭建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或施工临时使用的。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租金减免的现有政府储备用地承租户,由承租户书面(以邮寄、传真或微信等方式)向市土地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市土地发展中心接到承租户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拟定租金减免补充协议,明确减免期限和金额,提交承租户确认后双方签章(以扫描件形式先行提供电子版,原件待防疫结束后补全),正式执行补充协议。

  办理临时租赁政府储备用地对接人(分区域):

  思明、湖里区:李海滨15711551557

  集美、海沧区:郭思源13806023423

  同安、翔安区:梁世嘉13850053511

  机场片区:刘 赛13859991879

  02、防疫措施费补助申报

  对优先保障清单内其他非财政投资项目,从项目开工、复工到一级响应结束,给予一定的防疫措施费补助,具体如下:

  (1)补助标准:在项目开工、复工当月到一级响应结束当月期间,累计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不含土地款),给予30万元防疫措施费补助;不足1亿元的给予10万元防疫措施费补助。

  (2)审核流程:项目业主单位向市发改委申报,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报指挥部批准。

  市财政局联系人:江中立,联系电话:2858191、13696969532;

  市发改委联系人:张铭舟,联系电话:2896159、18650420912。

  03、开标咨询保障

  优先保障清单内项目优先保障交易场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方案。优先抽取本地评标专家,预先询问个人疫情防控达标情况。交易场所预约联系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林艳红,联系电话:2678527。

  04、招标服务保障

  及时出台相关计价文件,防范和化解因疫情导致的工期、人工费、材料价格等造价纠纷。实时监控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人工费动态指数等指标。

  市建设局联系人:钟国文,联系电话:13606934566

  市招标中心联系人:董健璐,联系电话:13959298158

  市建设工程造价站:乐 裕,联系电话:13599505193

  05、建材供应保障

  实行商品混凝土、砂、石等重要建材供应调度机制。将全市分为3个混凝土保障调度片区(岛内、海沧集美、同安翔安),每个片区选3-4个国企作为兜底保障单位。上述重要建材供应无法满足项目施工需求时,可及时申报市建设局协调解决。市建设局联系人:黄建南,联系电话:2208185、13606937906。

  06、竣工验收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竣工的项目,可不采用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直接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单项验收。确需协调的,可报市建设局协调解决。市建设局联系人:郭宇胜,联系电话:1395002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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