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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区惠农补贴政策
2020-02-18 14:39【我要纠错】

【导语】:海沧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现蔬菜稳产保供工作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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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下达蔬菜生产保供任务的通知》(厦农应对疫情综〔2020〕4号)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现农产品稳产保供的工作方案》(厦农应对疫情综〔2020〕5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今年2-5月叶菜类蔬菜生产任务1500亩、产量0.6万吨。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及省、市、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确保全区蔬菜稳产保供,现制定工作措施如下:

  1、细化任务指标。根据各街道摸底上报,全区1500亩生产任务已进行分解(见附件1)。各街道要进一步细化生产任务,落实到村(居)、具体地块,层层抓落实,确保全区蔬菜生产保持稳定。

  2、建立联动机制。我局已与夏商集团采购部门对接,建立疫情期间互动机制,区、街农业部门也要加强蔬菜生产情况调查跟踪,共享生产与销售信息,确保上下联动,产、供、销无缝衔接,充分调动辖区蔬菜种植者生产积极性与主动性。

  3、加强田间管理。各街道要加强辖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物资保障工作,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要加强蔬菜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对蔬菜集中种植区域增配蔬菜快检设备,并充分发挥街道检测室功能,强化产品检测,以检测指导生产。

  4、支持产销对接。为调动种植户生产积极性、延续性,对疫情期间拓宽销售渠道,促进辖区蔬菜稳产保供工作做出贡献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与销售单位给予一定扶持(见附件2),各街道要切实落实好扶持措施,确保全区蔬菜稳产保供工作顺利开展。

  5、做好防灾减灾。区街农业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预警预报,指导蔬菜种植户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做好应急种子等救灾物资的调剂供应,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海沧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1日

  附件2: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扶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我区蔬菜稳产保供工作的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下达蔬菜生产保供任务的通知》(厦农应对疫情综〔2020〕4号)文件精神,市里安排下达我区今年2月-5月蔬菜生产任务1500亩、产量0.6万吨。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区关于做好新冠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应对当前疫情,调动种植户生产积极性、延续性,确保全区蔬菜稳产保供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拟对完成蔬菜稳产保供工作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予以扶持,具体申报指南如下:

  一、扶持对象

  2020年2-5月生产任务期间,对接我市商超、批发市场等单位开展我区蔬菜稳产保供工作的,辖区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本次计划扶持对象10个。

  二、扶持方式与标准

  采取“先施后补、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生产任务期间(确定为拟扶持对象之日起至5月31日)月均蔬菜销售金额15万元以上的扶持对象,每家一次性补助2万元。

  扶持对象要积极对接我市商超、批发市场等单位,畅通产销渠道,应优先采收销售海沧区叶菜类蔬菜,调动本地种植户生产积极性,开展蔬菜稳产保供工作。

  三、扶持程序

  1、申报。按照自愿原则自行到区街农业部门进行相关咨询、申报;拟申请扶持的生产经营主体向所在街道申请,据实填写申报表,包括主体信息、主要采收蔬菜基地、预计销售量等基本情况,街道农业部门初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确定为拟扶持对象后予以实施。申报时限截止2020年2月底。

  2、实施。列为拟扶持的对象,在生产任务期间,积极对接我市商超、批发市场等单位,畅通产销渠道,优先采收销售海沧区叶菜类蔬菜,调动本地种植户生产积极性,开展蔬菜稳产保供工作。

  3、审核与补助。在生产任务期完结后,拟扶持的对象向所在街道提交申请补助表,并提供销售发票、销售清单等佐证材料(见附件),补助申报表在街道初审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根据计划扶持对象数量,按实际销售等情况评估复核后予以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扶持。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农业部门要安排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蔬菜稳产保供生产任务期间的扶持农业经营主体相关工作,保障蔬菜稳产保供与扶持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资金管理。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实施,严禁套取骗取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照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区街农业部门认真把关,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强化检查指导。区街农业部门要将该项扶持工作作为农业部门当前疫情防控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指导申报主体做好蔬菜生产销售,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确保全区蔬菜稳产保供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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