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可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都能办,不受户籍地、居住地等条件限制。
办理条件
开放赴澳门个人旅游城市的省内户籍(除长乐区以外的福州市区、厦门市、泉州市)居民;
厦门市有效《居住证》持有人;
厦门常住户口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赴澳门个人旅游签注的意见;
4.现役军人,还应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赴澳门个人旅游签注的意见;
5.居住证
6.厦门常住户口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配偶关系须交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子女关系须交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父母关系提交其厦门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声明)。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1.福建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签发。
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期限内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2.福建省外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
3.电子卡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符合在出入境再次签注自助设备上申请续签的,立等可取。
办理费用
赴澳门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
办理地点
厦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64号之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冬令),15:00-18:00(夏令);周六:9:00-16:00
范围:中国公民出国(境)业务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五缘湾办证大厅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商业街B区5栋
工作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周六09:00-16:00(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休息
范围:除赴港澳定居及港澳商务备案以外的中国公民出入(境)业务
注意:岛外四个区受理点:只受理本市户籍居民护照、赴港澳及赴台旅游、探亲业务。
注意事项
申请赴澳门,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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