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缴费政策有重大变化。
2023年厦门市外来员工失业保险政策有变化
纳入省统筹后,我市外来员工缴费由原先用人单位缴费,其个人不缴费的规定,调整为与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制合同工仍可以选择本人不缴费)。
同时,缴费基数统一以我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上限,下限标准按照省里统一规定,逐步提升至我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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