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及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持逗留签注在澳门期间,申请前往香港的,可申请其他签注。
厦门去香港其他签注办理条件是什么?
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及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持逗留签注在澳门期间,申请前往香港的。
办理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持逗留签注在澳门期间申请赴香港的,应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应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上述第(一)(二)(三)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赴香港其他签注的意见;
(五)现役军人,除提交上述第(一)(二)(三)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赴香港其他签注的意见;
(六)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外户籍居民,除提交上述第(一)(二)(三)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按照相应情形提交证明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还应交验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
2.厦门户籍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还应交验本省户籍居民的身份证和亲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省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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