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单位可以申报芯片采购补助,相关要求详见正文。
厦门集成电路芯片采购补助申报指南
1.申报条件:
(1)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系统(整机、终端、模组)企业。
(2)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设计、生产的芯片,且用于本市工厂产品的生产制造。
(3)向关联企业的采购不计入补助核算采购费用总额。
2.补助标准:
按采购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3.申报材料:
(1)芯片采购补助资金汇总表。
(2)专项审计报告(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年度主要产品销售收入,采购项目情况等);企业年度销售额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为准。
(3)芯片应用在整机、终端、模组上的相关佐证材料。
(4)采购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等。
(5)双方签章的非关联声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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