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报名,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到到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市行政服务中心车驾管分中心)或集美、海沧、同安、翔安交警大队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凭证》,考试缴纳相应科目的考试费后预约考试,按预约时间参加考试。
厦门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点击查看表格下载)
(二)厦门市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禾门诊部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1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3张;
车管所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报名,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到到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市行政服务中心车驾管分中心)或集美、海沧、同安、翔安交警大队申请
(二)受理收件窗口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告知应补齐的材料或不能受理的原因。
(三)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凭证》。
(四)考试缴纳相应科目的考试费后预约考试,按预约时间参加考试。
(五)发证全部考试合格后,申请人到发证窗口取证。
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科目一考试费用收费标准:40元/人/次;
科目二考试费用收费标准:1.大中型客货车300元/人/次 2.小型汽车260元/人/次
科目三考试费用收费标准:180元/人/次。
安全文明考试费用收费标准:30元/人/次
办事时限:全部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
其它说明:
(一)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二)申请人依次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参加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誓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12个月为实习期。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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