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可落户厦门!
厦门技工院校毕业生落户政策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2〕6号: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就业落户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5.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点击阅读: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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