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了加强我区居民养犬管理,消除犬类流浪街头现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集美区发布关于集美辖区整治收容流浪犬的通告,详见正文。
关于集美辖区整治收容流浪犬的通告
为了加强我区居民养犬管理,消除犬类流浪街头现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规定,决定自即日(11月18日)起,在集美区开展整治收容流浪犬专项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一、辖区内所有居民饲养犬必须实行拴养,不得放养,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二、养犬人携犬外出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老人及小孩,养犬人负责立即清除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非因执行公务,任何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商场、酒店、浴池、公共广场、体育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三、凡在辖区各街头巷道及公共场所放养和无人管理的犬,一律视为流浪犬或无主犬,予以捕捉、收容。被收容的流浪犬可以在7日内认领,逾期一律作无害化处理。
四、对阻碍捕捉整治收容流浪犬工作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集美区委文明办
集美区城管办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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