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当事人协商提前中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注销。
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2. 租赁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
(1)租赁未到期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申请注销登记备案的,应双方到场,提供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核对,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及双方同意提前中止或解除租赁备案书面材料(原件,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2)司法裁定文书或仲裁文书裁定注销登记备案的,提供司法裁定文书或仲裁文书(复印件,一份,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及当事人(裁定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核对,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3.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的,应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一份,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如果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由市房屋事务中心开具的,则无需提供。)
二、审批部门自行从内部调用或从电子证照库调用的材料
(温馨提示:鉴于当前电子证照库尚在逐步完善中,为避免耽误您的业务办理,建议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无法调用时登记机构复制使用):
1、身份证(电子文档、一份,材料来源:电子证照库);
2、营业执照(电子文档、一份,材料来源:电子证照库)。
备注:
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委托人属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也可以和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办理授权委托。
委托人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应当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点击进入(点击“我要申报”)
现场办理:
岛内受理备案业务的服务窗口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C厅33号窗口 地址: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 电话:7703203
岛外受理备案业务的服务窗口地点
●海沧区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国土环保大楼506室 电话:6800900
●集美区 地址:集美区集源路65号一楼 电话:6066352
●同安区 地址:同安区祥平西路1号308室 电话:7579025
●翔安区 地址:翔安区新店镇下曾路祥福六里88号五楼 电话:7882298
市房屋事务中心业务咨询电话:2859563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厦门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租房备案】获取厦门租房备案查询系统入口、出租房备案/转租登记/变更登记等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