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八项便民利民举措,2018年6月2日起执行。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原来每月不超过8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000元。租住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
新旧政策差异
原政策:我市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每月800元。
新政策: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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