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具备厦门市户口或者福建户籍在厦门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可以办理。
注意事项: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须提交委托书,交验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材料
申请表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身份证明
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行证原件
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允许材料
登记备案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报备的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报备的人员,金融、教育、卫生等系统报备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按军人管理权限出具意见。照片
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48×33mm)照片3张签注类型材料
与申请签注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办理流程
- 1
- 网上预约,根据网页上的各项提示如实填写个人申请信息。
- 2
- 网上预约,根据网页上的各项提示如实填写个人申请信息。
- 3
- 缴纳材料齐全完整,经过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签发;
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签发;
注: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或核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00元/本
一次有效签注 :20.00元/个
二次有效签注 :40.00元/个
办理地点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