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基本条件
(1)申请人符合当地婚姻公证规定条件;
(2)该婚姻状况公证属于申请地公证处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公证程序规则》;
办理材料
未婚公证
⑴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已出境未注销户口的,还要提交护照;
已出境并注销户口的,应提交护照、原户籍所在地及最后离境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⑵所在工作单位或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有关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公证
⑴男女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⑵所在工作单位或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有关婚姻状况证明;
一方为港、澳、台同胞或外国公民的须提交通行证、回乡证或外国照;
⑶男女双方合影或单人照片;
离婚公证
⑴申请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⑵所在工作单位或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有关婚姻状况证明;
⑶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书;
再婚公证
⑴办理离婚未再婚的,应提交第1项和第3项所列的各项材料;
⑵办理丧偶未再婚的,应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第1项所列各项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
⑴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⑵《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
- 1
- 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供合法、真实、充分的证明材料
- 2
- 公证处经审查合格,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工作卷宗
- 3
- 公证员与当事人进行谈话并认真制作谈话笔录
- 4
- 公证处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进行审查,认为必要的由公证员亲自进行调查
- 5
- 经公证员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婚姻状况公证,予以批准出证
办理事项
办理地点
全市各公证处
厦门市公证处三部
联系地址:厦门市嘉禾路285
集美区公证处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岑东路集美宾馆2号楼二层
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
联系地址:厦门市中山路332
厦门市海沧区公证处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沧虹路158号海沧娱乐城5楼
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
联系地址:厦门市厦禾路988号
厦门市公证处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5层
湖里区公证处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大道24号11层
厦门市鹭江公证处
联系地址:厦门市后埭溪路28号
办理时间
15工作日
不包含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需要核实有关情况所需时间。
办理费用
具体请咨询当地公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