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应届生办理各城市的户口较为容易,下面是落户厦门以外地区的办理条件以及流程。
落户厦门地区以外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一、应届毕业生条件要求
无条件限制,专科以上学历均可办理落户、办理人事代理关系。
二、申报材料
1、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
2、学校发的推荐表原件
3、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协议书
三、接收毕业生程序
步骤1、和用人单位签订一式三份的《就业协议书》,先由用人单位盖完章后,送至学院学生科赖老师处盖学院章,送至学生处就业指导科(总部四楼)盖学校章。学校、毕业生各保留一份,另一份送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步骤2、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到所在市人事局申报毕业生信息
步骤3、领取一式三份《福建省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必须盖所在市人事局章、档案寄存单位章才有效),另两份分别留在用人单位和市人事局。将其中一份《呈报表》交到学院,本人复印一份留底。
步骤4、到学院办理离校手续;人才服务机构将《就业协议书》报省毕业生就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列入就业计划,学生在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持《就业报到书》到人才服务机构报到;签订《集体户管理协议》提供落户材料,缴纳人事代理费;完成落户,办妥人事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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