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申请报告
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身份证明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申请方户籍证明
申请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或有关下岗证明(指非农业人口)办理流程
- 1
-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 2
-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 3
- 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 4
-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办理事项
办理地点
当事人双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费用
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