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略指南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厦门本地宝】,关注后回复【产假】,查看厦门产假详细规定,包括产假时间、陪产假、工资标准,生育津贴、育儿补贴等信息。
请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