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缴存比例
(一) 单位职工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比列: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个人缴存比例:5%~12%。单位部分的缴存比例和个人部分的缴存比例相同。
(二)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0%~24%的范围内选择确定。
缴存基数
缴存额度
(一) 单位职工缴存额度:
1.计算公式: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776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26元。
(二)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额度
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 × 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上限为776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26元。
缴存方式
(一) 单位职工缴存方式:
1.线上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gjj.xm.gov.cn)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2.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单位所有汇缴人员均应列入)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
(二)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方式:
线上办理:
1.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个人自愿缴存”
2.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
线下办理: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厦门业务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点击查看缴存证明
职工缴存证明
申请条件:缴存职工因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和账户转移需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办理材料:缴存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缴存证明
申请条件:依据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申请开具
办理材料:
1、点击下载《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地点
1.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
2.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滨湖北路9号)
3.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诚毅大街1号之1)
4.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银湖路8号)
5.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
6.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109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
7.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枋湖南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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