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请我市5月至6月期间暂扣的违规摩托车、电动车、柴三机、手扶拖拉机等的车主或相关负责人前往口车单位接受处理,逾期将销毁处理。
我市各级公安交警20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暂扣的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违法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柴三机、手扶拖拉机等至今仍有部分未接受处理,请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管理人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到扣车单位接受处理,逾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部门统一作销毁处理。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