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滨片区征收决定和征收通告于2月27日上午发布,经审核通过的搬迁补偿协议正式生效!
湖滨片区房屋搬迁交房工作的最后期限为今年6月30日
被征收人按期完成搬迁后,可以预先领取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的临时安置费
2021年2月27日上午,思明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厦思政征〔2021〕36号,以下简称《决定》),同时发布《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思政征〔2021〕37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湖滨片区改造提升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生效事宜的通告》(厦思政征〔2021〕38号)。
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
房屋征收通告
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生效通告
划重点!
1、签约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2、最后搬迁期限:2021年6月30日;
3、安置房地点:征收范围内:湖滨地块安置房(暂定名);征收范围外:轨道1号线文灶站公交地块安置房、东坪花园A1地块安置房、东坪花园A2地块安置房、东坪安置房小区A2地块安置房;
4、被征收人如不服,可在本决定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经审核通过的搬迁补偿协议于本通告发布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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