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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通告汇总
2020-02-24 17:49【我要纠错】

【导语】:厦门市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连发6条通告通告

  第3号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现将新抵厦人员健康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来(返)厦人员在厦有住所的,一律如实做好信息填报,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

  二、凡是抵厦前14天内到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至指定场所集中医学隔离14天,费用自理;在抵厦前14天内未到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在1个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及所在单位报告,同时居家隔离14天,严格履行居家隔离的所有义务。

  三、凡是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人员,一律到指定医学观察点进行诊疗。

  四、凡是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滋事闹事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五、凡是隐匿行程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第4号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现将企业复工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用人单位须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健全完善防控实施方案,全面配合属地政府、街道、社区的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制度。

  二、除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和涉及应急生产任务需要提前部分复工的企业外,其它企业一律不得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三、企业复工须符合以下条件:1.已经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企业防控工作组织机构。2.已经制订企业防控工作实施方案。3.企业员工名单、节后返厦员工名单及员工返厦前后的信息登记台账完整。4.设有相对独立的隔离场所。5.储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和员工防护用品。

  四、湖北等重点疫区员工返厦要求:1.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通知目前仍在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员工一律暂时不得返厦返岗,并将落实情况报告所在社区。2.对2020年1月23日后,曾在湖北等重点疫区居住、旅游、中转,目前已在厦的员工,一律实行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并按健康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到位,观察期未满的不得返岗。3.即日起,抵厦前14天内曾到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员工,抵厦后一律至指定场所集中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

  五、近14天内由居住地外的县(市)返回的企业员工,一律须在抵厦后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体温、医学观察和随访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落实企业内部防控措施。1.员工返岗上班后14天是健康管理关键期,企业用人单位必须要求员工在“厦门百姓”APP上登记,并严格执行员工进出厂区和上下班前体温测量制度、每个班次员工上岗前健康教育提醒制度,严格登记每个班次、每个车间员工情况。2.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前,必须持续落实上述制度。3.企业新聘员工,必须详细核实其参加企业招聘面试时之前14天的身体状况和活动轨迹,并参照返厦返岗员工进行管理。

  七、写字楼、办公楼、园区厂区实行封闭管理,进出人员一律检查有效证件、实施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八、企业用人单位须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防控不力者,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第5号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现将湖北等重点疫区来(返)厦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3日零时起,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来(返)厦者或与其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全部纳入健康管理。

  二、纳入健康管理的个人或家庭居家隔离14天,家庭张贴隔离标识牌,标明隔离期限,14天内禁止外出。

  三、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家属,除一人实施居家观察外,其他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

  四、实施健康管理期间,每天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和社区干部入户2次测量体温和体检。

  五、14天隔离期满后,符合解除隔离条件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隔离期满说明书。

  六、对拒绝配合测温、体检或擅自外出者,由公安机关配合强制转移至定点场所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七、被隔离家庭成员均须戴口罩,分室居住,有需求者,由社区协助保障基本生活。

  八、纳入健康管理人员有发热症状者,应第一时间拨打社区电话,由社区第一时间拨打120送医院救治,并配合落实“四对一”措施。

  九、纳入健康管理者若拒不配合,造成传染后果,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第6号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现将居住小区、城中村、办公楼宇等区域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住小区、城中村、办公楼宇等区域防控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承担服务区域防疫工作主体责任;无物业小区、城中村由属地社区承担防疫工作主体责任。

  二、居住小区、城中村、办公楼宇等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谢绝所有外来人员、车辆来访;有多个出入口的,可视情况封闭部分出入口。有物业小区、办公楼宇等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实施封闭管理,无物业小区、城中村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封闭管理。外来人员、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必须做好登记备案,并签署2020年1月23日后未到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承诺书。

  三、近14天内由居住地外的县(市)返回的人员,一律须在抵厦后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体温、医学观察和随访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居住小区、城中村、办公楼宇等区域须严格实施进出人员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向社区报告或拨打120等。

  五、全体居民应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一律不串门、不参加3人以上集聚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与人群聚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

  六、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第7号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现将出租房屋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对湖北等重点疫区的承租人,在春节期间离厦返乡且尚未返回的,必须逐人告知在疫情解除前不得提前返厦的要求,并将告知情况报告房屋所在社区。

  二、出租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严禁将房屋新出租给1月23日后曾旅居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如新发现上述人员必须在1个小时内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报告。

  三、出租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必须切实履行对房屋承租人的登记义务,第一时间使用“厦门百姓”APP全面、详细登记承租人信息,并敦促承租人签订近期是否往返湖北等重点疫区的承诺书,承诺书由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保管备查。

  四、出租房屋所有者、出租人或承租人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第8号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现将酒店住宿健康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各住宿单位对所有自2020年1月23日以来湖北等重点疫区来厦住店的客人实行摸排、报告及管理制度。

  二、关于定点集中安置酒店管理。1.在酒店最前端唯一出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台,由入住酒店的医护人员对所有住店客人进行每天两次体温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2.采取分餐分食制,不安排围桌或自助餐。3.住店客人不得外出、串门、聚集。4.凡在厦门住满14天且没有症状的住店客人可以离开定点酒店,由定点酒店及所在社区开具相应说明,可持说明到非定点酒店入住。

  三、非定点集中安置酒店管理。1.在酒店最前端唯一出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台,由酒店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并对湖北等重点疫区来厦住店的客人进行每天两次体温监测并记录好台账。2.采取分餐分食制,不安排围桌或自助餐。3.住店客人不得串门、聚集。4.对未持有“在厦门住满14天且没有症状说明”的湖北等重点疫区客人一律不得接收。

  四、关于民宿管理。全区民宿一律不得接收福建省外人员入住。

  五、关于体温异常者处置。1.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者,各酒店应立即拨打120,由120将体温异常者送到我市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对于密切接触者,由酒店登记汇总并立即报属地街道。3.对于经筛查确需留置进行医学观察者,通知120将其接至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对于暂时无需留置进行医学观察者则继续在酒店观察,并减少与他人接触。

  六、关于卫生消杀。1.各酒店必须加强卫生消杀工作,对湖北等重点疫区来厦的自驾车辆、行李进行消杀。2.对酒店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消杀,根据使用频率,增加扶梯扶手、电梯控制面板、门把手等经常接触区域的消毒次数。3.每天至少清洁1次客房卫生间;公共区域洗手间水龙头、台盆、门拉手等区域每日消毒2次。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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