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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厦门保障房人才房选房手续办理须知
2020-04-01 12:33【我要纠错】

【导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委托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集团”)具体办理2018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人才批次)配售相关工作。

  安居集团定于2020年4月7日-4月9日(3个工作日)安排办理该批次选房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请家庭情况

  本批次经2018年10月18日公示确认取得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共267户,其中原认定高层次B类人才16户,原认定高层次C类人才28户,骨干人才223户。截至2020年3月26日已有4户申请办理撤销,其中原认定高层次B类人才1户,骨干人才3户。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本批次申请家庭中有23户(其中2019年新认定高层次B类人才8户,2019年新认定高层次C类人才15户)经重新认定后按厦委办发〔2019〕46号人才住房政策配售,选房后根据《配售通知书》安排签订人才住房销售合同;剩余240户仍按保障性商品房政策配售(其中原认定高层次B类人才8户,原认定高层次C类人才23户,骨干人才209户),选房后根据《配售通知书》安排签订保障性商品房销售合同。

  市住房保障中心已启动本批次263户申请家庭名下房产复核工作,经复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上报取消选房、购房资格,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给予按相应政策办理选房、购房手续。特别提醒:根据我市人才住房相关规定,本批次按保障性商品房政策配售的申请家庭,后续管理参照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相关规定及保障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执行。

  本批次按厦委办发〔2019〕46号人才住房政策新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人才住房,后续因个人原因退出人才住房或按照人才住房销售合同处置所购买的人才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

  二、房源安排

  (一)总体房源情况

  本批次安排房源共697套,其中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274套(三房型,期房)、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210套(三房型,期房)、同安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54套(三房型,期房)及翔安区洋唐居住区B13地块159套(二房型108套,三房型51套,现房)。上述房源具体交房时间以销售合同约定为准。

  (二)本批次可选房源标准(本手册涉及的房源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18年第一批配售方案(人才批次)的通知》(厦建安居〔2018〕75号)已公布的房源安排,结合新认定高层次人才的新增房源需求及现有房源情况,本批次各类型人才的可选房源面积控制标准如下:

  1.新认定的高层次B类人才可申购不高于114.82平方米的房源;

  2.新认定的高层次C类人才及原认定的高层次B类人才可申购不高于109.31平方米的房源;

  3.原认定的高层次C类人才可申购不高于88.67平方米的房源;

  4.骨干人才可申购房源面积如下:

  (1)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有关规定,骨干人才申请家庭可申购约70平方米的房源。根据批次房源情况,本批次骨干人才按人才住房控制标准配售的建筑面积标准线为72平方米。

  (2)因人才住房政策变化,结合现有房源情况,本批次骨干人才可按自愿原则在剩余房源中选择申购不高于90平方米的保障性商品房。其中72平方米以内(小于等于72平方米)的售价仍按保障性商品房优惠比例执行控制面积售价(即市场评估价的45%),超出72平方米(大于72平方米)部分的建筑面积执行超标面积售价(即市场评估价的100%);后续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超出控制面积部分不计算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5.本批次不同类型人才按下表选房及计算超标面积(超标面积指超出人才住房控制标准配售的建筑面积,执行超标面积售价):

厦门市图书馆开放(时间 范围 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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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土地使用年限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及同安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均为期房,土地使用年限为自房屋建成(指项目竣工备案通过之日)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翔安区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为现房,土地使用年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86年12月31日。

  三、房屋销售价格

  (一)市场评估价

  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18年第一批配售方案(人才批次)的通知》(厦建安居〔2018〕75号),本批次房源项目市场

  评估价为:

  1.翔安区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1257元/平方米;

  2.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0724元/平方米;

  3.同安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为28241元/平方米;

  4.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2468元/平方米。

  (二)销售均价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本批次房源项目销售均价为:

  1.翔安区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均价为1406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2.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均价为1382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3.同安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均价为12708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4.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均价为1461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三)经测算,每套房屋销售单价详见本手册《房源清单》部分申请家庭按本手册房源清单参与选房即代表本申请家庭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每套房屋的销售单价。

  四、看房、选房时间及地点

  (一)翔安区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为现房,安排于2020年4月4日-4月5日(上午9:00-下午17:00)开放部分房源现场看房(属地物业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鼓锣三里19号,联系电话:0592-7189180,凭选房通知书现场看房。因疫情防控需要,看房现场同一申请家庭仅限两人入场,申请家庭应服从属地物业统一安排),其他项目为在建项目,考虑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不安排现场看房。

  (二)选房时间:2020年4月7日-4月9日,共3个工作日。

  集中办理时间为:4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4月8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选房通知书》及本手册《2018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人才批次)选房时间安排表》。

  (三)选房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文塔路211号A座安居集团一楼服务大厅(原厦门罐头厂,后滨东路附近)。

  (四)咨询电话:968383

  房源清单及户型图详见手册第三部分。

  五、选房人及选房所需材料

  (一)申请家庭中凡在本批次申请受理首日时年满18周岁(即2000年9月3日前出生)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选房人均应到场办理选房手续,并在选房后签订《房号单》及《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或《厦门市人才住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

  选房人办理选房手续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需提供申请家庭中未成年子女户口页复印件一份);3.《选房通知书》原件。

  (二)选房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全部到齐办理选房手续的,已到场的选房人提供结婚证等关系证明可先行办理选房手续,其他应到而未到场的选房人应于《配售通知书》约定的签约时间携带《房号单》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需提供申请家庭中未成年子女户口页复印件一份)到厦门市思明区文塔路211号A座一楼服务大厅填写《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或《厦门市人才住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确认买受人、共有产权人后方可办理后续的购房手续。

  (三)所有选房人均不能在安排的时间到场选房的,可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选房手续。委托人和受托人可自行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选房。受托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公证书原件及上述选房所需材料办理选房手续。

  六、选房规则

  (一)选房现场分人才类别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叫号选房。

  1.本批次所有高层次B类、C类人才(包括新认定及原认定人才)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叫号选房;

  2.待上述高层次B类、C类人才选房结束后,安排骨干人才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叫号选房。本批次选房场次及时间安排见本手册《2018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人才批次)选房时间安排表》。

  (二)叫号选房。按上述第六(一)的选房规则依次叫号选房,叫号三次未响应的,予以跳过。

  (三)选房人按对应的人才类别选房。选房人在剩余房源中根据人才类型对应的可选面积,按意愿直接选房,选房后选房人需在《房号单》上签字确认。

  (四)单次选房操作。工作人员确认选房人信息后开始进行选房,选房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未能在5分钟之内选定房号的,系统自动停止选房操作并过号,选房人应离开选房工作台,保证后续选房。

  (五)选房人应在规定选房时段内到场选房。叫号三次未响应、未能在5分钟内选定房号及因迟到而过号者,可在本场次选房时段提出选房申请,但须排在该场次选房队列的队尾,并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顺序进行选房。

  选房人未在规定选房时段内到场选房,可于后续选房场次提出选房申请,但须排在相应场次选房队列的队尾,并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顺序进行选房。

  (六)选房人选房后在《房号单》上签字确认。

  (七)签订《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或《厦门市人才住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或《厦门市人才住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并签字确认后,交由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此作为销售合同书买受人的依据。

  (八)资格放弃。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购房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购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选房后未当场在《房号单》上签字确认、未在《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或《厦门市人才住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上填写信息并签字确认的;

  3.已签字确认并领取《房号单》,但未在《配售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销售合同签订、缴交购房款等相关配售手续的。

  ★资格放弃手续办理:放弃选房或购房的,申请家庭中凡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均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选房通知书》及结婚证等原件一同前往厦门市思明区文塔路211号A座安居集团一楼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七、特别提醒

  (一)根据我市人才住房相关规定,本批次按保障性商品房政策配售的申请家庭,后续管理参照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相关规定及保障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执行。本批次按厦委办发〔2019〕46号人才住房政策新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人才住房,后续因个人原因退出人才住房或按照人才住房销售合同处置所购买的人才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

  (二)因人才住房政策变化,结合现有房源情况,本批次骨干人才可按自愿原则在剩余房源中选择申购不高于90平方米的保障性商品房。其中72平方米以内(小于等于72平方米)的售价仍按保障性商品房优惠比例执行控制面积售价(即市场评估价的45%),超出72平方米(大于72平方米)部分的建筑面积执行超标面积售价(即市场评估价的100%);后续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超出控制面积部分不计算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三)《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18年第一批配售方案(人才批次)》(厦建安居〔2018〕75号)公布的翔安区洋唐居住区B13地块人才房中88平方米的三房型为两房型带一间储藏室,在本手册第三部分房源清单调整为两房型,请申请家庭结合家庭实际情况,按意愿自主选房。

  (四)购房手续办理时间以后续的《配售通知书》通知时间为准;请仔细阅读本手册中“第二部分购房手续办理”内容,了解购房手续办理流程须知、知悉人才类型对应的销售合同版本。

  (五)已选房申请家庭办理购房手续之后,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再次对其住房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办理交房手续,经复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

  (六)为做好疫情防控并保证选房现场工作秩序,除选房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选房窗口。

  (七)关于《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或《厦门市人才住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填写确认: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或《厦门市人才住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对该房源的买受人、共有产权人进行确认,经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或撤回。

  凡在本批次意向登记首日未满18周岁(即2000年9月3日之后出生)的申请家庭成员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由其父母代为申请确认是否作为已选房源的买受人、共有产权人。

  (八)本手册与《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18年第一批配售方案(人才批次)》(厦建安居〔2018〕75号)公布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手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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