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支持企业招工用工,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自主招收首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费满3个月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
厦门以工代训政策
根据厦门关于做好支持春节期间企业不停产项目不停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放新招职工以工代训补贴
支持企业招工用工,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自主招收首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费满3个月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
所需资金从技能提升专账结余资金中列支。申请时企业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等培训材料,补贴由企业确认及内部公示后申领。
政策执行期限:
❶ 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5月,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7月30日。
❷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3年4月1日起按要求(上传内部公示资料、人员花名册)申报,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7月30日。补贴按月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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