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原出租人同意,且第一份出租合同至此次转租合同均有备案。
办理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或窗口打印);
2.办理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应当由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提供租赁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核对,材料来源: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应出示不动产权属证书(提供原件核对,材料来源: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应提供有效凭证:
(1)属购置商品房(已竣工):已办理项目权属初始登记的,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材料来源: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属购置商品房的(已竣工)尚未办理项目权属初始登记的: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材料来源:厦门市建设局);
(3)属开发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已竣工):未售商品房土地房屋登记薄查询结果清单(复印件,材料来源: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批准证明(复印件,材料来源: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材料来源:厦门市建设局);
(4)属自建用房类型的房屋:提供建设用地批准证明(复印件,材料来源: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批准证明(复印件,材料来源: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材料来源:厦门市建设局)
5.提供转租合同一份、原出租人同意转租书面材料(原件,一份,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6. 房屋划分若干部位出租的,还应提供标注出租部位的房屋平面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章,一份,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7.出示上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果上手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的,应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一份,材料来源: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如果上手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由市房屋事务中心开具的,则无需当事人提供。)
8.出租抵押的房屋,还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材料(原件,一份,出具单位:申请人自备)。
二、审批部门自行从内部调用或从电子证照库调用的材料
(温馨提示:鉴于当前电子证照库尚在逐步完善中,为避免耽误您的业务办理,建议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无法调用时登记机构复制使用):
1、身份证(电子文档、一份,材料来源:电子证照库);
2、营业执照(电子文档、一份,材料来源:电子证照库);
3、产权证(电子文档、一份,材料来源:电子证照库)。
备注:
1.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提供的申请材料为外文文本的,应当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文本。
2.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委托人属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章)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人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应当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租赁期限超过五年,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
3.房屋划分若干部位出租的,应对出租部位进行编号,并在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平面图上标明其出租部位、编号及出租面积;
4.依据《厦门市软件园企业管理规定》(厦府办(2018)68号),软件园二期、三期及后续开发区域研发楼和入园企业,须提交厦门市软件园管委会出具的取得入园租房资格证明及具有出租资格证明。入园企业未经批准将研发楼用于出租的,管委会有权强制企业退出园区,对企业自建或购买的研发楼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回购或收回。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点击进入(点击“我要申报”)
现场办理:
岛内受理备案业务的服务窗口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C厅33号窗口 地址: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 电话:7703203
岛外受理备案业务的服务窗口地点
●海沧区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国土环保大楼506室 电话:6800900
●集美区 地址:集美区集源路65号一楼 电话:6066352
●同安区 地址:同安区祥平西路1号308室 电话:7579025
●翔安区 地址:翔安区新店镇下曾路祥福六里88号五楼 电话:7882298
市房屋事务中心业务咨询电话:2859563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厦门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租房备案】获取厦门租房备案查询系统入口、出租房备案/转租登记/变更登记等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