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需要全部到齐吗?不去要带什么材料?小孩子要去吗?不去带什么材料?厦门本地宝为你整理
选房人及选房所需材料
(一)申请家庭中凡在本批次意向登记首日时年满 18 周岁(即 2000 年 9 月 10 日前出生)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选房人均应到场办理选房手续,并在选房后签订《房号单》及《厦门市 保障性商品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
也就是说成年的都要去,未成年的,带材料即可!
选房人办理选房手续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提供申请家庭中未成年子女户口页复印件一份);
3.《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回执单》原件;
4.《选房通知书》原件。
(二)选房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全部到齐办理选房手续的,已到场的选房人提供结婚证等关系证明可先行办理选房手续,其他应到而未到场的选房人应于《配售通知书》约定的签约时间携带《房号单》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提供申请家庭中未成年子女户口页复 印件一份)到厦门市思明区文塔路 221号B座一楼服务大厅填写《厦 门市保障性商品房买受人、共有产权人确认书》,确认买受人、共有 产权人后方可办理后续的购房手续。
(三)所有选房人均不能在安排的时间到场选房的,可公证委托 他人代为办理选房手续。委托人和受托人可自行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委托选房。受托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公证书原件及上述选房所需 材料办理选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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