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到底是什么?厦门本地宝为您解答。
根据《通知》定义: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月收入18000元为例,三险一金缴纳约3000元,目前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应缴税工资为11500元,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在没有购买税延型养老险的情况下,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870元。购买了税延型养老险后,可享受1000元税延优惠,也就是说,应缴税工资就变成10500元,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1620元,每个月减少了250元。
换句话说,你也可以先买保险晚交税,每月可少缴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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