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今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
早在8年前,厦门市就已经明确争取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这项创新业务。2010年10月,中国保监会和厦门市政府正式签署《关于建设厦门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合作备忘录》提到,我市将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尽早在厦门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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