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怎么申请?那么申请的条件有哪些?申请后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什么?办理过程和注意事项又有哪些呢?厦门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资料如下,希望能帮到您。
审批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审批对象
2006年(含)以后在我市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家庭上一年度的年收入在我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内的购房职工。
申请条件
1、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已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1年;
3、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余额。
办理方式
直接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地址: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C厅)申请。
申请材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区民政局出具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4、申请人已婚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填写齐全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审核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申请贴息对象名单提交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将申请贴息对象上年度的贷款利息支出清单提交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贴息金额进行核实;
(三)核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审核后的申请贴息对象名单提交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对申请人所购住房是否属于经济适用住房进行核查,经核查无误后,出具核查意见并将材料退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公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建设与管理局核查结果,通过报纸和网络将申请贴息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五)资金审核
公示期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公示结果及贴息比例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支出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由市财政局完成贷款贴息资金审核;
(六)资金拨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财政局的审核意见,通知受委托银行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转入借款人还款账户内。
承诺时限
3月份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当年上半年拨付,9月份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当年下半年拨付。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本年度申请期内未申请的,视同放弃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格申请;
2、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格认定有效期为两年,满两年的须重新申请认定;
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格式文本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或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xmgjj.gov.cn)下载。
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格式文本可登陆厦门市住房保障网(www.xmzfbz.gov.cn)、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www.xmtfj.gov.cn)、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www.xmgjj.gov.cn)网站下载。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相关信息《《《《
贴息贷款是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有关的商业银行合作,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凡符合管理中心贴息条件的借款人,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可以申请的贴息额度,按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进行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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