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户口回迁落户办理流程有哪些?厦门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如下,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的相关信息吗?请继续关注厦门本地宝。
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户政处
咨询电话:2034304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申办条件
1.原户口在思明区、湖里区的(不包括在校学生集体户口);
2.现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内,已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回迁;
申办材料
1.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
2.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往岛外的证明;
3.市建设与管理局或市国土房产局出具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户口迁移联系单》;
4.当事人需提供在厦门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挂靠亲友责任书。
注: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1.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1套,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2.经核准迁入人员,凭入户审批表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注: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五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省迁移不收费。省外迁移收取准迁证工本费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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